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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电子税务局端“财务报表数据采集系统”的通知
据深圳耐诗财务了解,深圳地方税务局已于2011年1月7日正式启用“财务报表数据采集系统”,为方便纳税人履行财务报表报送义务,现将该系统整合在电子税务局中,以方便纳税人的财务报表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
(一)在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申报企业所得税的查账征收纳税人。
(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
二、采集时间
(一)2007-2010年度未报送的财务报表,以及2011年度财务报表,从2012年6月7日开始填报,2012年9月30日截止。
(二)2012年及以后年度的财务报表数据,全年报表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填报。
三、填报要求

四、系统使用
(一)系统登录:按“电子税务局”使用模式登陆。
(二)使用帮助:可登陆深圳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www.szds.gov.cn “下载专区-〉其它”栏目下载帮助文件。
五、服务支持
纳税人在软件使用过程中,可通过如下渠道寻求技术支持:
1.电话咨询:拨打12366咨询电话。
2.区局运维服务电话:各区局在本局办税大厅张贴公告时自行填写本局运维服务电话。
六、法律责任:逾期填报或不填报的企业,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2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采集对象
(一)在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申报企业所得税的查账征收纳税人。
(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
二、采集时间
(一)2007-2010年度未报送的财务报表,以及2011年度财务报表,从2012年6月7日开始填报,2012年9月30日截止。
(二)2012年及以后年度的财务报表数据,全年报表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填报。
三、填报要求

四、系统使用
(一)系统登录:按“电子税务局”使用模式登陆。
(二)使用帮助:可登陆深圳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www.szds.gov.cn “下载专区-〉其它”栏目下载帮助文件。
五、服务支持
纳税人在软件使用过程中,可通过如下渠道寻求技术支持:
1.电话咨询:拨打12366咨询电话。
2.区局运维服务电话:各区局在本局办税大厅张贴公告时自行填写本局运维服务电话。
六、法律责任:逾期填报或不填报的企业,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2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