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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深市监通告〔2011〕1号)
为提升企业登记服务水平,提高企业登记工作效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在全局系统实施企业登记业务即来即办(24小时办结),即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后24小时内核发营业执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
自2011年6月28日起实施企业登记业务即来即办(24小时办结)。
二、我局纳入即来即办的企业登记业务实施范围
(一)市市场监管局注册分局
除以下非即来即办的情形外,其他各项企业登记业务均按即来即办办理。
非即来即办的情形有:上报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企业名称初审,外国(地区)企业来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设立登记,非公司企业法人及事业单位改制登记,有限公司、股份公司互转登记,内资企业、外资企业(指法人)互转登记。
(二)市市场监管局福田分局、罗湖分局、南山分局、宝安分局、龙岗分局
以下企业登记业务按即来即办办理:
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2、企业备案登记;
3、有限责任公司仅增加注册资本及实收注册资本变更登记。
(三)市市场监管局盐田分局、光明分局、坪山分局
除以下非即来即办的情形外,其他各类企业登记业务均按即来即办办理。
非即来即办的情形有:企业法人注销,有限责任公司涉及国有股权变更,内资企业、外资企业(指法人)互转登记。
三、上述纳入即来即办企业登记业务范围中如涉及依据《行政许可法》等规定应当进行实质性审查的业务以及企业批量申请的业务不纳入即来即办的业务实施范围,仍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四、本通告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一、实施时间
自2011年6月28日起实施企业登记业务即来即办(24小时办结)。
二、我局纳入即来即办的企业登记业务实施范围
(一)市市场监管局注册分局
除以下非即来即办的情形外,其他各项企业登记业务均按即来即办办理。
非即来即办的情形有:上报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企业名称初审,外国(地区)企业来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设立登记,非公司企业法人及事业单位改制登记,有限公司、股份公司互转登记,内资企业、外资企业(指法人)互转登记。
(二)市市场监管局福田分局、罗湖分局、南山分局、宝安分局、龙岗分局
以下企业登记业务按即来即办办理:
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2、企业备案登记;
3、有限责任公司仅增加注册资本及实收注册资本变更登记。
(三)市市场监管局盐田分局、光明分局、坪山分局
除以下非即来即办的情形外,其他各类企业登记业务均按即来即办办理。
非即来即办的情形有:企业法人注销,有限责任公司涉及国有股权变更,内资企业、外资企业(指法人)互转登记。
三、上述纳入即来即办企业登记业务范围中如涉及依据《行政许可法》等规定应当进行实质性审查的业务以及企业批量申请的业务不纳入即来即办的业务实施范围,仍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四、本通告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